经学校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管理,其薪酬福利、晋升渠道、日常管理均参照编制内职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校本部2018年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教师(教学)岗位的人员,其本科阶段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4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进入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lnutcm.edu.cn)和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教师(教学)、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组织员或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党务管理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还包括管理、法律、教育、公文写作、哲学、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考试考核类报名系统(http://59.46.68.200/bm1/)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