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以人为本学生观的核心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个体身心发展规律这块知识是科目二选择题考点,科目一不考。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这一小点常出现于材料中,核心把握点是教师不应该因为学生一时失败,就对学生失去信心,要看到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容许学生犯错,要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发展。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是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一时犯错,不代表以后不改;学会一时成绩差,不代表以后不进步。
材料中出现的正例和反例:
正例:教师发现学生问题,帮助学生改正问题,促进学生的发展,允许学生犯错,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生保持信心。
反例:发现学生问题,立即处罚,不相信学生会进步。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给我们教师的启示就是全面的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能只看到一方面。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每位学生都具有个别差异性,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不用同一标准去衡量所有学生,不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培养学生,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学生和成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不应该把学生看成成人,“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成孩子”。
材料中出现的正例和反例如下:
正例: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因材施教。
反例:未能针对学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和因材施教。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给学生,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居于主体的地位,是学习的主人。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法律上是责权主体,也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材料中出现的正例和反例如下:
正例:多见于教师能采纳学生的意见
反例:教师不能采纳学生的意见。
注:在考试中,独特的人与独立意义的人如何区分?
此处侧重于对学生意见的采纳,而独特的人侧重于用儿童的视角去观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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