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京剧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艺术院团,成立于1955年1月。首任院长为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先生。自建院以来,剧院汇集了一大批杰出的表演艺术家和剧作家、导演、作曲家、舞台美术家等,组成了精英荟萃实力雄厚的京剧艺术表演团体。六十多年来,剧院继承、创编、上演了500多部不同题材、体裁的优秀传统、新编历史剧和现代京剧,基本形成了善于继承,精于借鉴,勇于创新,精于塑造人物形象的艺术精神,以及思想内容丰富、艺术严谨、舞台清新、流派纷呈、阵容齐整的艺术风格。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剧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京剧容妆岗2人、音响管理岗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拥护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政治素质优良;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良好;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京剧艺术;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7、艺术相关专业毕业,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
8、京剧容妆岗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京剧传统化妆方法,同时具备现代化妆技能,熟悉了解京剧传统剧目人物造型规律,有院团工作经历者;
音响管理岗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京剧音乐特点,了解京剧乐队配置及演员行当演唱特点,熟练掌握舞台音响设备系统配接及搭建方案,熟练掌握使用数字及模拟音响控制系统,年龄35周岁以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阶段。
1.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报《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及本人电子标准证件照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为文件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cnpoczp@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于2018年7月下旬完成,并将初试人员名单在剧院官网公布。
3.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考试将采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及应变能力等,其中专业素养60分,实际操作及应变能力40分。
4.考察和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人事部将派人至考生原单位进行查档、政审。
5.确定聘用人员。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6.招聘结果公示。拟聘正式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及国家京剧院网站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7.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应带齐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2、原则上与国家京剧院演职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特殊情况下,经审核符合剧院相关规定,可以报考;
3、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58519610
原标题:国家京剧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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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京剧院人事部
2018年7月5日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