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画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直属,集美术创作、研究、教学、收藏、交流于一体的国家公益型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北京市户口;
4.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文字处理软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
详见《中国国家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9日。请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中国国家画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ggjhyzhaopin@163.cn,邮件标题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并在中国国家画院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足2人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通过笔试合格线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面试人选;如合格人数达不到5名,我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并在中国国家画院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中国国家画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与笔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1:1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察
组织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通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聘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入编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档案退原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填报《中国国家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二)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阅中国国家画院官网的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玄明加
咨询电话:010-68418683
原标题:2018年度中国国家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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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
2018年7月5日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