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1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也可登陆本溪人才网(www.bxrc.com.cn)、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gov.cnvdf.com)查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至5月17日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报名登记表上),现场打印准考证。
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领取毕业证的,可先行凭学校证明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每人限定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均设有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考生对招聘信息中的、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考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计划为1人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额3倍的,该职位不予招聘;招聘计划为2人以上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额3倍的,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额=报考人数÷3,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考试前三天到报名地点查询。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试题,满分100分。
4、笔试结束三天后,在本溪人才网、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在本溪人才网、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人才网、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人才网、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笔试考试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咨询电话:
本溪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2218029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218130
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人事处2100945
本溪市司法局政治部2804813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2806248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人事处4521055
本溪市水务局人事处4599128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3185800
本溪市审计局人事处2818368
本溪市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2809210
本溪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3895588
本溪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人事处4866560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599048
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839469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录用流动处2808614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2896806
附1:
附2:
附3:
注明:本溪政务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位,本科“电子信息类”对应《指导目录》中“电子信息科学类”。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