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人事)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为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提出的新要求,抓好党政后备干部的基础和源头,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1年拟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把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村官”,2009年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应届法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1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1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74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86名,从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中按相应比例选调5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5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60名。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1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高校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体检,进行公示。由各高校组织选调生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选报请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
5.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 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学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时间安排
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参加选调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5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于3月10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2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及人选名单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2011年4月中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4月下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5月上旬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各高校党委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规定上报,层层把关,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毕业生推荐上来。
各市、县(市、区) 委组织部及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为他们工作、学习和政治上成长进步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对选调生优先进行培训、优先安排锻炼;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保证选调生健康成长。要遵循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备用结合,做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逐步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分配到乡镇、街道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三年后,要根据工作需要,择拔任用。适应做乡镇、街道和基层法院、检察院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和法院、检察院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和法检机关。鼓励和支持选调生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适时走上相应的领导岗位。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