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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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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辽政发〔2015〕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创业创新精神

(一)宣传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重要文件,解读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发展众创空间、优化财税政策、加强创业投资等扶持政策。通过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牵头)

二、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向社会公布保留事项。(省编委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初创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牵头)事业单位对初创企业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减半征收。(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研究制定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等措施。集中清理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向社会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省编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督促指导市县完成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省编委办牵头,各级政府配合)

(三)依法依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积极开展垄断案件违法线索核查工作,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和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并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对不属于垄断违法行为,但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电信服务、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教育服务、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汽车、家用电器等的虚假宣传行为,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的侵权和仿冒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牵头)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抓紧制定《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形成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实现政府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息和实施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提供技术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共同牵头)

(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39号),改造升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和“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组织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局牵头)

(六)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65号)要求,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市场主体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并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省工商局牵头)

(七)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意见、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方案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建设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省工商局牵头)

(八)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省工商局牵头)

(九)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组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形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省工商局牵头)

(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对在融资、合作等过程中需要出具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优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鼓励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对企业购买专利技术的交易额,从基金股份退出企业时政府所得的收益分配中给予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牵头)

(十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打造以沈阳、大连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为重要内容的专利交易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网上交易,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衔接,建立包括专利确权、专利评估、专利托管、专利风险预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贷款担保、知识产权保险等内容的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市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制定快速维权工作流程,缩短审核申请材料时间、确权周期和专利侵权调处案件处理周期。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案件,审查合格后即予立案。推进知识产权维权区域合作机制,及时移交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专利纠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三)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在专利权利纠纷处理过程中,当部分权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要依法加大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力度;行政机关能够自行采集的证据如专利文件、专利权属等,不再要求权利人提供。采取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解决非诉讼纠纷。(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组建由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大师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牵头)

(十五)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以事定人、以岗用人的选人用人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专业技术强、工作急需的岗位,坚持专岗专用、特岗特用,向社会公布人才需求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直接聘任等方式,使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国有企业。(省国资委牵头)

(十六)完善省属企业考核机制。将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列入分类指标并按照《辽宁省省属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产出,引导企业提高科技竞争力。(省国资委牵头)

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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