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组织考察工作已经结束,在组织考察合格基础上,依据选聘计划岗位类别,严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人选,共确定大学生村官建议人选358人,其中,“985工程”高校岗位建议人选54人、非“985工程”高校岗位建议人选304人(含4个岗位最后一名分数并列2人)。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30号),将于近期进行集中体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体检时间:2017年8月9日—8月10日早7:00(个人具体时间详见附件名单)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3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用510元左右(自备现金)。
2、体检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对不服从体检要求,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人员受检前要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沐浴。
5、为便于检查,体检时不要穿着过紧的上衣或佩带金属物品。女生做妇科彩超检查的,请在检查前憋尿;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体检前要告知医护人员。
6、体检时必须配合医生要求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相关费用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体检及之后环节出现的人选缺额,不进行递补。
附件: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7年8月4日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