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长春新区发展战略,更好地推动新区快速发展,新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共计招聘77人,其中:新区政务大厅岗位35人,新区审计局财务审计和法制综合2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协理员20人,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单位财务岗位2人,高新区人民法院司法综合和司法辅助2人,交警新区大队交通协勤13人,高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统计专干1人,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管理2人。招聘范围为国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18年7月15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新区人社局会同高新区人社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飞跃路3128号,南距繁荣路250米,北距光谷大街200米),报名联系电话 :0431-81335550。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