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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实际,为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重点招募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6年、2017年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按照人社厅发〔2018〕35号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批准我省的招募计划为400人(其中含大连市100人,由大连市单独组织招募)【点击查看公告详情】。结合各市以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情况和人员需求情况,对全省招募计划做了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支持政策和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四)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支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