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双塔区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和辅警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21个,共53人,在区政府各部门及部分乡(镇)、街工作,具体见附表;招聘辅警人员15名,限男性,在双塔区维稳大队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编外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男性40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2日(含5月2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日(含5月2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辅警人员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市双塔区常住户口;
5、男性,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8年5月2日至1998年5月2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无限制);
7、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170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纹身、烟疤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