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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农村专业知识:土地何不归农民所有?

聊农村生活,谈农民问题,土地姓“公”好还是姓“私”好总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不少人认为,在人口众多但人均土地面积却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实现“人人有饭吃”的最佳选择,因为其在能够有效保障社会公平的同时避免土地兼并。然而,这一观点的拥簇者往往过度美化理想图景,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人”的问题。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户无法拥有对土地的自主权,土地转包、租赁过程又繁琐复杂,因此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积极性往往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处置权的政府官员,又缺乏有力监督,现有的法治也尚未完善。

今天推送的这篇文章,用亲历者的视角谈了要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和走向共同富裕,黑猫好还是白猫强?

回乡探亲,遇土生老爹,把酒话桑麻,聊尽人生事。说完了土改、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制后,老人又兴致勃勃地谈起了土地制度。

1土地何不归农民所有?

“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人主张这种土地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也就是说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拥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户,这样的土地制度你认为不好吗?”我知道这个问题争议很多,正好请教一下老人。

“集体?活了八十来年,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什么是‘集体’,谁是‘集体’?谁的‘集体’?我们村的农户合在一起算是一个集体吗?好像是。可是这个集体是我们的吗?是我们的为什么这个‘集体’的事我们说了不算?人民公社时,我们既不能决定种什么,也不能决定种多少,更不能决定怎么种!实行承包制以后情况有了很大改善,至少我们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决定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了。可是所谓集体所有的土地我们仍然没有自主权。”

我一时语塞,感觉不容易回答老人的这些问题,只得继续提问:“你觉得现行土地制度有何缺陷?”

“据说保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使得农村可以随着人口的变动随时调整土地分配格局,保证每个农民大致平均地拥有土地。可要这样的话,土地必须随人口变动随时调整乃至重分,这样每个农户就不能长期稳定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谁还会积极地对自己的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呢?而且,土地转包、租赁程序的复杂琐碎导致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政府虽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规定了土地承包期要在三十年以上,甚至还提出了 ‘生不增,死不减’、严禁土地调整的原则,以鼓励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但如此一来上面所说的公平问题也就谈不上了。三十年不变,也就失去了随着人口变动调整土地、保证农地均分的功能了。显然,现行土地制度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让我说,既然承包期已经延长到三十年甚至六十年了,何不干脆实行完全的土地农户家庭所有制度,把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民呢?就像当年土改时那样。其实,这样做无非是将承包期延长到没有期限,并给予农户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

“你是说土地归农户个人所有?有人说中国国情特殊,不能实行这种制度。”

“国情特殊在哪里?不就是说人多地少吗?日本、韩国、还有咱们的台湾,人均土地都比咱们大陆少,不都实行的是土地个人所有制度吗?人家农业不都很发达吗?老百姓也很富,听说人均收入是咱们的十到二十多倍呢。”

“有人说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均分机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私有制数百年来都无法解决的‘人人有饭吃’的生存保障问题。您怎么看?”

“纯粹瞎掰!‘人人有饭吃’是基本生存保障,‘人人有房住’是不是基本生存保障?为了实现城里人‘人人有房住’是不是城市住房也应该均分?为了住房均分是不是城里也必须实行住房集体所有制,怎么没听说有人这么主张呢?忽悠农民是不是?

再说了,台湾的人均耕地不是比大陆还少吗?他们实行土地个人所有制能够很好地解决‘人人有饭吃’,大陆咋就不行?

况且,咱们现在实行的是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三农问题不是也日益突出吗?城乡收入差距不是越来越大吗?”

2怎样的土地可以更好地成为农民的保障

“有人说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避免土地兼并、防止无地贫农户的大量涌现。因为如果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一旦卖掉了土地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障。”

“什么意思?就是说村镇干部以“集体”的名义任意处置土地比农民自己拥有土地更有保障?怎么总把农民当傻瓜呢?谁的孩子谁心疼,个人才是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者。”

“你说得对。现在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并不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实际拥有处置权的是任期只有三、五年的各级政府官员。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地方干部和商人发着土地转让的大财,农民却被排斥在土地转让谈判之外,面临着任人宰割甚至流落失所的境地。”

“是啊,当年地主要想得到农民的土地,还得想方设法得到他的地契和手印。现在的干部变卖村里的土地哪还需要什么地契和手印,有时候甚至都不征询农民的意见。你说农民的保障在哪里?”

老人越说越激动,没等我插嘴,他接着说道:

“生活保障就应该集体所有吗?那咱们中国人几千年来都是靠养儿防老,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是不是农民的儿女也要集体所有啊?

说什么土地是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所以不能允许农民自由买卖。那么,房子是不是城里人的生活保障,怎么就允许城里人自由买卖呢?政策还允许城里人以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呢?

我听说在银行贷款中,个人贷款还款率最高,个人贷款者信誉最好。其实这很容易理解,无非是一个最基本的理儿:没有人像自己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高度谨慎的了。不管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是这个理儿。我敢肯定,如果实行土地家庭所有制,允许农民用农地做抵押获得贷款。大部分农民需要资金时必定不会选择卖掉土地,而是选择抵押贷款。”

“你说的很对,如果土地归农民自己所有,农民还能不珍惜自己的土地?不过,你觉得土地可以作为农民的保障吗?”

“对于保障问题,首先,农民进城务工不一定要把地卖掉,他可以将土地出租,不但有固定租金收入,一旦打工失败,还可以回家种田。毫无疑问,个人拥有所有权的土地租金肯定高于没有所有权的承包地使用权转让金。其次,农民可以用卖地的资金买一份商业保险来保障年老之后的生活。只有当土地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可以自由转让,这样其市场价值才能最大化。”

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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