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8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包括52个职位共1048名(职位表附后)。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524名(石家庄市100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0名,唐山市36名,廊坊市40名,保定市64名,沧州市22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50名,邯郸市34名,定州市24名,辛集市4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524名(石家庄市100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0名,唐山市36名,廊坊市40名,保定市64名,沧州市22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50名,邯郸市34名,定州市24名,辛集市4名)。各市选拔计划男女各占50%。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8年4月1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河北省2016年及以前选聘、至2018年10月任职满2年、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4月及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受过处分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定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指定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