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全省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18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8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其他人员报考须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18年4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视为具有服务(服役)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面向本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招录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印发)要求。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为“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一类是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2017年度退役士兵;二类是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2018年度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三类是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2017年度毕业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3.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4月1日,在县乡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