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东北农业大学考点公告如下:
一、考场查询
考场查询地址:点击进入 (证件号码为本人身份证号)
考生应提前确定来学校的方式、行车路线,要在考试前一天到学校了解考场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以防走错耽误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24日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12月23日-12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诚信考试教育公告
硕士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对考试中相关违纪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严重作弊行为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6)》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