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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仲裁与诉讼

推荐:事业单位考试信息2017-11-30 10: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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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题库《简析仲裁与诉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法律部分的考题中,常常会考察到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面对各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除了可以用和解、调解以及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之外,仲裁的方式也扮演了越加重要的角色。

仲裁,是指交易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后,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将产生的纠纷提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第三方(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之后订立,两种情形下其法律效力相同。仲裁所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也就是说仲裁所解决的纠纷主要为财产权益的纠纷。同时大家也要了解仲裁的禁止性规定:一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进行判决或由政府机关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也称为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而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不适用仲裁来解决。同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与诉讼相对比,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受理主体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诉讼由法院受理。

二、受案范围不同。仲裁侧重于商业交易引起的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具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但是法院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三、仲裁需依据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有明确的仲裁条款。同时,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否则视为无效。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审理人员不同。诉讼案件由法院指定法官审理,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具有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权利,而仲裁员自身,可能是律师,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业界专家,这使得仲裁员看待事情的角度和法官会有所不同。

五、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制度是一裁终局的,不存在诉讼中的二审或再审情况。在实践中,仲裁机构对于程序的掌握与法院相比也会更为灵活一点。诉讼程序中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以上即为仲裁与诉讼的几点区别,希望同学们能够对仲裁这种处理纠纷的方式能够有效把握,在相关题目中能够更为准确的进行理解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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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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