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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考试中,文化综合中哲学知识中的三大规律是必考知识之一,今天就为大家带来其中的质量互变规律,以帮助各位考生对这部分知识有一个更系统的了解。
一、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和状态的规律。这需要我们把握三个词的含义:质、量、度。
1、质:使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3、度:一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是质与量的统一。这就决定了事物发展过程中有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基本形态。
二、量变和质变
1、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程度上的变更,是一种逐渐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
2、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显著的变化。
三、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
1)、数量增减,引起变化
2)、构成事物成分的排列组合不同,引起质变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任何事物由“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问前发展。
总之,量变离不开质变,质变也离不开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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