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
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人数及培养方式
(一)招录对象包括:
1.具有内蒙古户籍(或持有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2.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的区外生源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以上对户籍、学历、学位以及退役要求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25日;服务期满时间计算到2015年8月25日。
(二)招录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录274人。其中,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184人,从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48人,从退役士兵中招录22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20人。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储备人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培养方式
对考试录取人员,按照确定的录取院校和培养计划进行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教育。其中: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和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蒙汉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
(二)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5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5日后出生);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5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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