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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党组(党委),有关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和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4〕6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5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25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
2015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省外高校毕业生,从中华先锋网(www.zhxf.cn)、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下载填写《2015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822,电话:024-23128933),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发送到人才工作处电子邮箱(Lnxp2015@163.com)。省内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工作,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报告、《2015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2015年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附件3)、考生电子照片等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大学生村官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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